再保險人 原保險契約的保險人,藉由與其他保險人簽訂再保險契約的方式,將其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或全部,轉向其他保險人。此時,與原保險人簽訂再保險契約的其他保險人就是再保險人。 例如 甲公司就其工廠向A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A保險公司再與B保險公司簽訂再保險契約,約定如果A保險公司與甲公司間保險契約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由B保險公司給付A保險公司所應賠付的理賠金。此時B保險公司就是「再保險人」。 相關條目 保險標的 財產保險 保險利益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