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

(creditors' meeting)

係指當公司營運發生問題,公司有誠意面對問題解決債務,但其清償能力無法對債務作全額清償時,藉由律師的協助通知各債權人召開會議,就債務如何清理,商討出可行的對策,爭取雙贏。

債權人會議係對破產財產的管理,也指為債務人恢復業務、達成重整協議而在破產法庭舉行的債權人會議;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債權人和普通股持有人組成,在會議上可選舉破產管理人,並對債務人進行宣誓審查。

會議程序

  1. 通常會先建議債務人事先先向各債權人(或金額較高之債權人)照會一下,讓其有心理準備,免得債權人忽然收到開會通知,情緒上產生反彈,不利日後會議之進行。
  2. 以律師名義發函通知各債權人於何時攜帶何種憑證至何地,參加債權人會議。
  3. 由律師主持召開債權人會議。事先會備妥簽到名冊及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清冊。
  4. 為避免衝突及日後爭議,事務所會備妥錄影器材全程錄影。
  5. 倘債權人會議達成決議,則當場作成會議記錄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及律師簽名,以作為日後債務處理之依據。
  6. 對會議達成之決議後續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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