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人

繼承人有數人時,該數人即為共同繼承人,例如: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男及丁女,甲死亡後,乙、丙、丁即為甲之共同繼承人。

而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即各繼承人對於各個遺產無獨立應有部分,不得單獨處分個別的遺產。又遺產中的債權,屬於共同繼承人的準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應向全體共同繼承人為清償,共同繼承人不得按個別的應繼分受清償或單獨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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