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自契約締結前,才發生給付不能的情事,且以「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若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如 「標的物毀損滅失」),即為嗣後客觀不能。
例如 甲剛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房屋無任何狀況,但是經過一個禮拜後,因遇到921地震震倒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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