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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

將數人共有之土地,透過共有人間的協議法院的確定判決變更其共有型態的方法。

例如 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分配給各共有人單獨所有,或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由部分共有人單獨所有或維持共有,其餘共有人受金錢補償

方式

土地分割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協議分割

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思分割,且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皆屬之。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原物(原土地)分割、價金分配、或以抽籤之方式均可。

裁判分割

若無法如上一項順利協議分割,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後,便可聲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三種,且應以此三種分割方法為限。

調解分割

假如經過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簡單來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讓法院裁判分割者,可以聲請地政機關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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