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強制險是政府為了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理賠,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規定汽、機車所有權人與保險人應訂立一定內容之保險契約。前述契約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亦不需要經過肇事者同意,只要車禍造成受害人受傷、殘障或死亡,都可以申請理賠,但單純車輛受損並不理賠。目前保障內容,每人死亡、殘廢最高200萬元、醫療最高20萬元。如果受害者係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所造成的車禍傷害者,則保險公司不理賠。

立法緣由

1989年6月28日,東海大學研究生柯重宇遭違規駛入產業道路的聯結車從後方撞上,當場身亡。事發後,肇事的聯結車司機當場開車逃逸,當時整條產業道路沒有任何監視器。經過一番調查,員警在梧棲找到停放的肇事聯結車,擋泥板上還沾著沒有清洗掉的血跡,而找到肇事的黃姓司機。

柯蔡玉瓊(柯重宇母親)向肇事車行老闆索求賠償時,車行老闆不以為意,並稱經營車行時常撞死人,想直接以30萬息事寧人。在當時,車禍發生時,受害家屬必須透過肇事者,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金,導致許多慣性肇事者,在撞死人後,甚至還暗槓保險金,趁機倒賺一筆。

後來,柯媽媽在夢中夢見兒子建議要求政府立法給予保障。只有國小畢業的柯媽媽自此開始重拾國語辭典學習認字,四處遞交陳情書、成立協會、熟悉議事規則、遊說立法委員,希望可以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排進立法院審查會。柯媽媽將自己的遭遇化為力量,卻在國會遭到許多立委阻擋,太多的民代與砂石車業者有利益往來,甚至抹黑她與保險公司掛鉤。

1996年11月13日時任總統李登輝接見柯媽媽。諷刺卻也欣慰的是,在李登輝總統答應幫忙後短短30天,柯媽媽奔走推動了8年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議事槌敲下的那一刻終於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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