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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

係指當一個人死亡後,法律有規定什麼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分到多少比例的遺產。換句話說,就是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率。

原則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1條)

配偶的應繼分

規定於民法第1144條:

  1. 配偶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2. 配偶和第二順位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 配偶和第四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4. 如果沒有第一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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