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律明文規定的一定親屬間,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者,予以必要的經濟上供給的親屬法上義務。
民法第1114條係規定:
又民法第1116條之1明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這些都是法定扶養義務的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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