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務人

票據債務人應依照票據負擔票據上之債務,其範圍包括執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所需負擔之給付義務,以及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所需負擔之給付義務。

學理上將票據債務人再區分為第一債務人(主債務人)及第二債務人(償還義務人)。主債務人係指最終負擔票據責任之人,償還義務人則包含追索權行使之對象以及再追索權行使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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