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等價原則

又稱「主張共通原則」,實務通說認為,辯論主義要求法院僅得以當事人所陳述之事實為裁判基礎,所涉及者為法院與當事人間訴訟資料蒐集之分工,而非兩造當事人間之分工。故不問係何造當事人所提出之事實,法院均得作為裁判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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