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維持原則

立法者若對某一事項制定或修正法規範,則不僅須斟酌與其他法規範之關係,以確定該法規範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之地位,尚應衡量本身之內容與其他法規範內容間之配合,使該法規範得與法之整體結構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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