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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審會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簡稱,過去為法務部長的諮詢機關,2011年修法後,賦予檢審會提名檢察長、檢察官升遷的權力。

組成

檢審會的委員一共有17人,成員都是由檢察官組成。可以分成官方指派跟檢選代表。

官方由法務部部長指派4人,但法務部長自己不是檢審委員,即便法務部長是檢察官出身,但擔任法務部長這時間點並不是檢察官。檢察總長自己是當然委員,並由他指派另外3人。也就是說,法務部長加上檢察總長的人共8人。

剩下9人,就是由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

從制度上設計來看,是希望檢察官選出的委員人數,可以比官派的代表人數多,制衡官派的人事意見。

權責

  1. 決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並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公告
  2. 檢察長的選任,由檢審會提出2倍人選,由法務部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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