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 檢察總長,即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為最高檢察署的首長,也是我國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4年,且不得連任。而在檢察總長任滿前1個月,總統應向立法院提出新任檢察總長人選。 相關條目 公示送達(刑事) 再議處分書 再議期間(刑事) 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書 發回續查 實行公訴 檢察一體原則 檢察官 聲請再議 指揮監督權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檢察長 檢察署 檢察機關 檢審會 職務移轉權 非常救濟 救濟 檢察一體,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