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監督權 係指檢察官應服從檢察首長之指揮監督。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分署檢察官(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1項)。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 檢察官應服從前2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3項)。 相關條目 檢察一體原則 職務移轉權 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檢察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