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ty of care)
又稱「謹慎責任」。在侵權法中,是要求一個人在做出一件預料會損害其他人的作為時,必須遵從標準而合理的謹慎之法律責任。
它是構成一個過失行為的原則之一。原告要指控被告,原告需指出被告違反的法律中需遵行的注意義務,而未能遵行注意義務,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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