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一般使用
公物
一般使用係指任何人於符合公務使用之目的範圍內,得隨時予以利用,如行人行走於道路,可概分為:
消極之一般使用:非依公務之性質而為使用。
積極之一般使用:依公物之性質而為通常之使用。
加強之一般使用:提供公用之公物,與相鄰之人民間,產生一種比一般人民更密切的利用關係,稱為依賴使用關係,例如:道路沿線之居民與道路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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