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特別使用 公物特別使用係指超出通常使用之程度,並將造成他人使用上之妨礙,必須經許可方得為之,對於供公眾使用的公物,從事超過一般使用規則的行為。 例如 利用國父紀念館前面的廣場舉行義賣活動、在特定的路段舉辦馬拉松路跑等。 特別利用的許可通常會設有一定的「期間」或附有「廢止保留」,取得該許可的人只能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別利用行為,行政機關也能基於其他公益考量廢止此許可。 相關條目 公物使用 公物一般使用 公物特別使用 公物特許使用 公物消滅 公物自然消滅 公物法定消滅 行政法, 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