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一般使用 公物一般使用係指任何人於符合公務使用之目的範圍內,得隨時予以利用,如行人行走於道路,可概分為: 消極之一般使用:非依公務之性質而為使用。 積極之一般使用:依公物之性質而為通常之使用。 加強之一般使用:提供公用之公物,與相鄰之人民間,產生一種比一般人民更密切的利用關係,稱為依賴使用關係,例如:道路沿線之居民與道路間之關係。 相關條目 公物使用 公物一般使用 公物特別使用 公物特許使用 公物消滅 公物自然消滅 公物法定消滅 行政法, 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