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力義務

為了促進行政程序或司法訴訟有效率地進行,用法律課予當事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

例如:自行申報、提示必要的證明文件、到場或以書面為必要的陳述等。

當事人如果違反協力義務,視個別法律的規定,可能產生行政裁罰、程序失權、證據評價的不利益或減輕行政機關舉證責任等後果。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