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
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
描述性合理使用
: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
商標
使用之情形;
指示性合理使用
: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
誠實信用
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相關條目
商標
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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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