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名義法定主義
係指法律規定的
執行名義
種類甚多,依規定可分為六大類(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1項),
法律
規定以列舉者為限,不許
當事人
自行
合意
創設約定,亦不許類推適用或擴張解釋法律所定的執行名義種類。
相關條目
保全程序
法律文言用字
,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