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參審法庭

係指根據《精神衛生法》所設置針對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時,用以進行司法審查的制度。

專家參審法庭由法官1人為審判長,與2名參審員(精神科專科醫師、病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每個法庭成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評議以過半數意見決定,以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

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為兼顧嚴重病人的特殊身心需求及法律正當程序保障,可採行必要措施,例如在遠距審理醫院端建置適當詢問處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