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的行為,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即可成立彈劾案。
彈劾案成立後,監察院即向具司法權性質的懲戒法院提出,由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後,作成懲戒判決。依此,彈劾是公務員懲戒的前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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