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物理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物理治療師法》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者。

業務範圍

  1. 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2. 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3. 運動治療。
  4. 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
  5. 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6. 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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