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犧牲理論

國家基於公益目的行使特定公權力,並非對一般人產生影響或限制,而是對特定相對人產生影響或限制,造成特定相對人的財產權受有損失,而該損失與其他一般人相較顯失公平,超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圍,形成其個人的特別犧牲,基於平等原則考量,國家應給予該特定相對人合理的補償,以衡平其因此所受的損失。

例如:國家因公共事業的需要而合法徵收特定人民所有土地時,特定人民即因公益而受有特別犧牲,此時國家應在相當期間內給予其合理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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