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託

行政機關將其公權力託付私人(民間團體或個人),讓私人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公權力,並完成行政任務(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

例如:私立大學頒授學位、民營的汽車製造修理廠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代辦汽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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