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制

為完成行政目的,所為的不利處分。不以制裁為目的,性質上屬於依法課與相對人義務的權力作用。

行政管制侵害人民的權利,屬於干預行政,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此外,行政管制雖是不利的處分,但不是「裁罰性不利處分」,所以不適用行政罰法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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