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事實審", description="法院對被告行使審判權時,可以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的審判謂之事實審(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事實審之相對應者為法律審(最高法院),法律審只能以下級審(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為基礎,審理該案適用法律有無錯誤。 " ~~ ====== 事實審 ====== [[:法院]]審理各種訴訟案件,是以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審判]]活動重點的訴訟[[法組:審級制度|審級]]。法院對[[:被告]]行使[[:審判權]]時,可以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的審判謂之事實審([[法組:地方法院]]及[[法組:高等法院]])。事實審之相對應者為[[法律審]]([[法組:最高法院]]),法律審只能以下級審([[法組: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為基礎,審理該案適用法律有無錯誤。 * 事實審:法院負有調查、認定事實的[[:義務]] * 法律審:法院只審查[[: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而不再調查、認定與[[:本案]]有關的事實 ===== 行政訴訟 ===== 簡易、通常訴訟程序的[[行訴:行政訴訟]]事件第一審,分別歸由[[法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這種情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及高等行政法院就都是事實審。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審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