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平正義", description="在法律面前,公平正義是一道困難而沉重的問題。若要簡言之,在政策推介或政策評估時,公平正義著重合乎正義的分配資源。正義有適當調和利益,以及分配之意。惟如何分配才叫做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這具有爭議性,因為無論任何一種分配方法,都未必最好。" ~~ ====== 公平正義 ====== 在[[法律]]面前,公平正義是一道困難而沉重的問題。若要簡言之,在政策推介或政策評估時,公平正義著重合乎正義的分配資源。法律上的[[行政法:公平原則|公平]]指的是「相同的事件應為相同的處理」,正義則有適當調和利益,以及分配之意。惟如何分配才叫做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這具有爭議性,因為無論任何一種分配方法,都未必最好。 有認為公平正義之內涵包括: * 個人福利的最大化 * 保障基本福利 * 淨福利的最大化 * 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 ===== 刑事訴訟法 ===== ==== 公平正義之維護 ==== 如何衡量公平正義之維護及其具體範圍則委諸司法實務運作和判例累積形成,暨[[:刑事妥速審判法]]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證明被告有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責任,基於[[刑訴:公平法院|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續[[刑訴:檢察官|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刑法:目的性限縮|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刑訴:被告|被告]]之事項為限,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刑訴:實質舉證責任|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刑訴: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無異回復[[刑訴:糾問主義|糾問制度]],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憲法 刑法 行政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