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description="也就是,民眾除了不能提供好處(金錢、物品、飲宴或性招待等),要求公務員做「不合法」的事(違背職務行賄罪),也不能提供好處,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 ~~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也就是,民眾除了不能提供好處(金錢、物品、飲宴或性招待等),要求[[公務員]]做「不合法」的事([[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違背職務行賄罪]]),也不能提供好處,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wrap info>例如</wrap> 建設公司雖然按照法規或合約規定施工,但為了儘快收取尾款,而提供好處給承辦公務員,希望該公務員能夠趕快通過驗收。 所謂「不違背職務」,係指公務員在職務權責範圍內應該做或可以做的行為。這種提供好處的意思一經傳達給該公務員得知,不論該公務員是否同意配合,該犯罪([[行賄|行賄罪]])就已經[[構成要件|構成]],最重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