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人口販運罪", description="指從事人口販運,而犯本法、刑法、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相關之罪。例如:2022年柬埔寨淘金詐騙案層出不窮,許多台灣人被騙到柬埔寨淪豬仔,主嫌即是意圖營利詐騙使人出國、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人口販運」其定義規範於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 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 ~~ ====== 人口販運罪 ====== 指從事人口販運,而犯本法、[[:刑法|刑法]]、[[: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相關之罪。 <wrap info>例如</wrap> 2022年柬埔寨淘金詐騙案層出不窮,許多台灣人被騙到柬埔寨淪豬仔,主嫌即是[[意圖營利]][[詐欺|詐騙]]使人出國、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 ===== 法律規定 ===== 「人口販運」其定義規範於《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 * 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 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民法:質押|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使之隱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 指意圖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18歲之人,或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人口販運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