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使之隱避", description="使之隱避係指使被害人隱蔽逃避追查,如以交通工具載運避匿他處,但應出於積極之行為,挾持被害人便利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 ~~ ====== 使之隱避 ====== 使之隱避係指使[[被害人]]隱蔽逃避追查,如以交通工具載運避匿他處,但應出於積極之行為,挾持被害人便利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