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侵入住居罪", description="簡單來說就是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原則上,沒有經過住戶或有管理權的人的允許而進入就是擅自侵入。如果是合法進入屬於他人的空間,但卻不依照住戶、管理權人的指示離去,依照刑法第306條第2項也構成侵入住居罪。 " ~~ ====== 侵入住居罪 ====== 簡單來說就是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原則上,沒有經過住戶或有管理權的人的允許而進入就是擅自侵入。如果是合法進入屬於他人的空間,但卻不依照住戶、管理權人的指示離去,依照刑法第306條第2項也構成侵入住居罪。 侵入住居罪屬於「[[刑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需要由受害者提出[[刑訴:告訴|告訴]],才會進入司法程序。如果受害者沒有提出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法院]]就[[刑訴:不受理判決|不會受理這個案子]]。 <WRAP box> == 刑法 第306條 ==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 無故[[隱匿|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