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偽造文書", description="偽造文書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而為務實之記載,其方法、範圍及動機並無限制,利用現存文書,加工其未完成部分使之完成,或使已失效文書回復其效用,均屬偽造。 " ~~ ====== 偽造文書 ====== //(forgery/Urkundenfälschung/faux en écritures)// 偽造文書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而為務實之記載,其方法、範圍及動機並無限制,利用現存文書,加工其未完成部分使之完成,或使已失效文書回復其效用,均屬[[偽造]]。 <WRAP box> == 刑法 第210條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偽造文書印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