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偽造貨幣罪", description="偽造貨幣係指無製造或發行之權,而製成具有真正貨幣外形之物,並不是指偽造貨幣之價值。偽造的方法,並無限制,故如利用舊幣、費幣、印刷照相、筆寫,均可,而偽造之貨幣,成色、重量及品質均非所問。實務通說認為,行為人所偽造或變造之貨幣,必須在我國有相當之真幣存在為前提,否則既無損於公共信用與交易安全,自難認成立「偽造貨幣罪」。 " ~~ ====== 偽造貨幣罪 ====== 偽造貨幣係指無製造或發行之權,而製成具有真正[[貨幣]]外形之物,並不是指偽造貨幣之價值。偽造的方法,並無限制,故如利用舊幣、費幣、印刷照相、筆寫,均可,而偽造之貨幣,成色、重量及品質均非所問。[[偽造]]、[[變造貨幣]]具有反覆實施之性質,為「[[集合犯]]」。故倘行為人利用同一機會多次偽造變造貨幣、銀行券,僅成立一罪。 實務通說認為,行為人所偽造或變造之貨幣,必須在我國有相當之真幣存在為前提,否則既無損於公共信用與交易安全,自難認成立「偽造貨幣罪」。 <wrap info>例如</wrap> 行為人偽造或變造面額150元之新台幣,因我國目前並無相當之真幣存在,故行為人並不成立刑法第195條第1項「偽造或變造通用貨幣罪」。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偽造貨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