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實行共同正犯", description=" " ~~ ====== 實行共同正犯 ====== 有些犯罪人,是從頭開始就一起[[陰謀|謀劃]][[犯罪]],然後進行分工,而後又分頭進行,此時對犯罪責任應該共同承擔,就像合夥做生意一樣,這是合乎社會常識的。 例如甲和乙事先計畫好一起去殺丙,由甲負責抓住丙,由乙以刀刺入丙的心臟,導致丙死亡。此時甲雖然沒有直接為殺丙的行為,但因為甲與乙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所以甲與乙成立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正犯與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