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恐嚇公眾罪", description=" " ~~ ====== 恐嚇公眾罪 ====== 依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民法:財產權|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所要保護的[[法益]]為公眾的安全,故要處罰的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來恐嚇公眾,且以「致生危害於公安的結果」為要件,如果沒有達到「致生危害於公安」,就不符合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