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搶奪罪", description="搶奪行為是指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換言之,行為人乘人不備,將他人實際支配下的東西突然搶去,即屬搶奪。只要東西是在被害人可控制範圍內,就算東西不在被害人手中,沒有限制要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所謂「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依照實務見解,並不限於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若是行為人以和平的方法取得該財物,而該財物仍在被害人實力支配之下,此時行為人公然持物逃跑,以排除被害人的實力支配,亦屬於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仍然會成立搶奪罪。 " ~~ ====== 搶奪罪 ====== 搶奪行為是指乘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換言之,行為人乘人不備,將他人實際[[民法:支配行為|支配]]下的東西突然搶去,即屬搶奪。只要東西是在[[被害人]]可控制範圍內,就算東西不在被害人手中,沒有限制要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 所謂「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依照實務見解,並不限於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奪取。若是行為人以和平的方法取得該財物,而該財物仍在被害人實力支配之下,此時行為人公然持物逃跑,以排除被害人的實力支配,亦屬於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仍然會成立搶奪罪。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將車停在路邊,乙見甲在後車廂拿東西,而趁機開啟副駕駛座車門取走A之手機,雖然B是以和平方式取得A之手機,並非直接從A身上取得,但因該手機仍在A的實力支配下,此時B公然取走手機,以排除A的實力支配,此時B屬於乘人不備而掠取財物,仍然成立搶奪罪。 ===== 比較 ===== 這個「搶」是公然的掠取;和[[竊盜]]有隱密不知及手段和平不同;也和[[強盜]]是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達到使人「[[至使不能抗拒|不能抗拒]]」而強取的程度不同。 **相關條目** * [[竊盜]] * [[搶奪]] * [[強盜]] * [[侵占]] * [[竊佔]] * [[結夥搶奪]]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