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殺人罪", description="係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罪。所謂殺人,其行為不拘任何的形式、方法、手段,例如,用槍射擊、用刀砍殺或下毒等均可。只要基於殺人的犯意,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都構成殺人罪。「殺人既遂」與「殺人未遂」的區別,在於是否導致被害人死亡,如行為人基於殺人的犯意,並已動手殺被害人,但並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構成殺人未遂,反之,即構成既遂。 " ~~ ====== 殺人罪 ====== 係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罪。所謂殺人,其行為不拘任何的形式、方法、手段,例如,用槍射擊、用刀砍殺或下毒等均可。只要基於殺人的犯意,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都構成殺人罪。 「殺人既遂」與「殺人未遂」的區別,在於是否導致被害人死亡,如行為人基於殺人的[[犯意]],並已動手殺被害人,但並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構成殺人未遂,反之,即構成既遂。 「殺人未遂」與「[[傷害|普通傷害]]」都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二者的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犯意」,即其下手時有無決意要殺死被害人,視其行為動機、攻擊被害人次數及部位、犯罪後態度及被害人傷勢程度等綜合判斷。 ===== 類型 ===== 可分為普通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加工自殺罪、過失致死罪等。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22章「殺人罪」,包括: *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預備殺人|預備殺人罪]]、 *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第273條[[義憤殺人|義憤殺人罪]]、 * 第274條[[生母殺嬰|生母殺嬰兒罪]]、 * 第275條[[加工自殺|加工自殺罪]]、[[受囑託或承諾而殺人|受囑託或承諾而殺人罪]] * 第276條[[過失致死|過失致死罪]]。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