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description="在發生一定結果的犯罪(如殺人罪),必須行為(殺)與結果(人死亡)有因果關係才能成立。但並非只要行為造成了結果,就會受到處罰;刑法學者認為,必須行為創造並且實現法所不容許的風險,結果始歸由行為人負責。例如,甲慫恿乙外出散步,結果乙碰巧被雷擊中死亡,原則上甲的行為仍不能認為創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 ~~ ====== 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 在發生一定結果的[[犯罪]](如[[殺人|殺人罪]]),必須行為(殺)與結果(人死亡)有[[因果關係]]才能成立。但並非只要行為造成了結果,就會受到處罰;刑法學者認為,必須行為創造並且實現法所不容許的風險,結果始歸由行為人負責。 例如,甲慫恿乙外出散步,結果乙碰巧被雷擊中死亡,原則上甲的行為仍不能認為創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