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略誘", description="略誘係指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違反被誘人之意思,使被誘人脫離其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入於自己或第三人實力支配之下。(刑法第240條) " ~~ ====== 略誘 ====== 略誘係指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違反被誘人之意思,使被誘人脫離其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入於自己或[[:第三人]]實力支配之下。(刑法第240條) 另外,刑法第241條第3項,[[和誘]]未滿16歲之人,以略誘論。 對未滿16歲的人作誘拐行為,因為未滿16歲的人的認知能力與智識有所不足,為了保護未滿16歲的人,不論有沒有得到同意,誘拐未滿16歲的人會一律成立略誘行為。 ===== 特殊案例 ===== - **父母離異,一方強行帶走未成年的小孩**:略誘罪所保護的是家庭的完整性與監督權,只要是侵害別人的[[民法:親權|親權]],縱使自己有可能可以行使親權,也會成立略誘罪 - **偷抱走別人的嬰兒**:出生沒多久的嬰兒因為沒有自由行動的能力,因此沒有[[行動自由]]可以被侵害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