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社會勞動", description="被告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確定,或得聲請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對社會付出一定日期的勞動(即以六小時折算一日),換取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不得逾一年。 " ~~ ====== 社會勞動 ====== [[刑訴:被告|被告]]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判決]]確定,或得聲請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對社會付出一定日期的勞動(即以6小時折算1日),換取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不得逾1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