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description=" 指受保護管束人於緩刑期間,接受檢察官調查、監督及告知應遵守事項後,至觀護人處報到接受保護管束及定期回報。" ~~ ======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指受[[保護管束]]人於[[刑訴:緩刑]]期間,接受[[刑訴:檢察官]]調查、監督及告知應遵守事項後,至[[法組:觀護人]]處報到接受保護管束及定期回報。 受管護管束人不遵守被告知事項時,觀護人得予告誡,或報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限制其[[憲法:人身自由|自由]]。且受保護管束人不得任意出國或遷移[[民法:住所|住居所]](需經檢察官[[:核准]]),另該受保護管束人之生活行動及交往之人,均會被關注。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