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詐術性交罪", description="詐術性交罪處罰之態樣,是處罰以騙術假冒被害人配偶,然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雖然本罪不涉及強暴、脅迫,但其刑度等同於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也有學者質疑其法定刑是否過重。 " ~~ ====== 詐術性交罪 ====== 詐術性交罪處罰之態樣,是處罰以騙術假冒[[被害人]]配偶,然後與被害人發生[[性交|性行為]],雖然本罪不涉及[[強暴]]、[[脅迫]],但其刑度等同於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罪]],也有學者質疑其[[法定刑]]是否過重。 <WRAP box> == 刑法 第229條 == -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WRAP> **相關條目** * [[乘機性交]] * [[利用權勢性交]]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