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首謀", description="首謀係指首倡內亂謀議之人,或為公然聚眾、內亂團體中之主謀人,但並不以成為內亂團體之領導人為必要,僅有實行行為發號施令但非主謀或領導者,仍不得認為係屬首謀,首謀的人數也不限於一人。刑法上就首謀者有刑罰之加重。 " ~~ ====== 首謀 ====== 首謀係指首倡內亂謀議之人,或為[[公然聚眾]]、內亂團體中之主謀人,但並不以成為[[內亂]]團體之領導人為必要,僅有實行行為發號施令但非主謀或領導者,仍不得認為係屬首謀,首謀的人數也不限於一人。刑法上就首謀者有刑罰之[[加重其刑|加重]]。 **相關法條** <WRAP box> == 刑法第150條 ==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 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刑法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