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另無罪之諭知", description="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時,在單純一罪或數罪併罰案件,會以判決主文宣示無罪;倘為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法院認一部成立犯罪,其他被訴部分不能證明犯罪時,僅能於主文諭知有罪,並於理由內說明他部因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諭知。 " ~~ ====== 不另無罪之諭知 ====== 不能證明[[被告|被告]][[刑法:犯罪|犯罪]]或其行為不罰時,在[[刑法:單純一罪]]或[[刑法:數罪併罰]]案件,會以[[:判決]][[:主文]]宣示無罪;倘為[[實質上一罪|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法院]]認一部成立犯罪,其他被訴部分不能證明犯罪時,僅能於主文[[:諭知]]有罪,並於理由內說明他部因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判決|無罪]]諭知。 **相關條目** * [[:宣示判決筆錄]] * [[刑事判決書]] * [[雙重判決]] {{tag>刑事訴訟法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