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供述證據", description="所謂「供述證據」指的是以人的陳述作為內容的證據。這裡所指的人,包括被告及被告以外的人。以被告的陳述做為內容的供述證據,最常見的是被告的自白,以被告以外的人的陳述作為內容的供述證據,指的是證人或鑑定人。 " ~~ ====== 供述證據 ====== 所謂「供述證據」指的是以人的陳述作為內容的證據。這裡所指的人,包括[[被告|被告]]及被告以外的人。以被告的陳述做為內容的供述證據,最常見的是被告的[[自白]],以被告以外的人的陳述作為內容的供述證據,指的是[[證人]]或[[鑑定人]]。 ===== 證據能力的限制 ===== 由於人的陳述很有可能受到內在的動機或是外力的影響,而改變它的內容,為了要確保供述證據的可信性,法律規定或是法院實務,對於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有如下的限制: - 被告自白:必須具有[[自白任意性|任意性]],而且要與事實相符,並且不能夠以被告自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 - [[傳聞法則]]:被告以外的人(指證人或鑑定人)在審判外所做的陳述,屬於[[傳聞證據]],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被當作證據使用。 - [[補強法則]]:對於特定人的證言,[[法組: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這些證言因為具有較高的不可信性,因此不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必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擔保證言的可信性,這些證言包括: - 證人同時是[[告訴人]]時,指控被告犯罪的[[證詞]] - 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自主案件]]中的被害人指控遭受性侵害的證詞 - 在販賣毒品案件中的購買毒品者,說自己向被告購買毒品的證詞 **相關條目** * 證據種類 *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 [[本證]]-[[反證]] *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tag>傳聞法則 刑事訴訟法 證據 證據導論 證據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