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保全追徵", description=" " ~~ ====== 保全追徵 ====== 保全追徵係指必要時,除了原本可為[[證據]]或得[[刑法:沒收|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外,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三人]]之財產。類似民事訴訟中的「[[民法:假扣押|假扣押]]」。 又在保全[[刑法:追徵|追徵]]抵償之假扣押,既非原物扣押,為避免過度(假)扣押而侵害義務人之[[民法:財產權|財產權]],就義務人責任財產之(假)扣押範圍,同應遵守[[憲法:比例原則|比例原則]]。 倘[[事實審法院]]依卷內資料,為[[行政法:合目的性|合目的性]]之[[行政法:裁量|裁量]],綜合[[:審酌|審酌]]應沒收之不法利得數額(應追徵抵償之價額)、扣押財產之狀況、經濟價值及保全利益等情,認[[扣押]]與比例原則無違者,核屬事實審法院本於職權所為之適法裁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82號裁定 參見) **相關條目** * [[刑法:追徵|追徵]] * [[扣押]] * [[刑法:沒收|沒收]]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