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停止審判" ~~ ====== 停止審判 ====== 審判的停止是指審判開始前或審判開始後,因具有法定的原因,而暫時停止審判的開始或審判的繼續進行。 例如:[[被告|被告]]某甲於審判中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於其回復前,應停止審判。蓋因被告係[[訴訟主體]]之一,復為法院確定[[刑法:刑罰權|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之對象,倘被告因病或[[刑法:心神喪失|心神喪失]],自無從有效地為各種訴訟行為為自己[[防禦權|防禦]],對被告於訴訟中所有享有之公正程序權自難無礙,故[[審判程序]]必須於其回復前停止。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