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偽證", description="證人如果在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作了虛偽不實的陳述,並且已經完成具結程序以擔保所陳述的內容均屬真實,則不論最後當事人是否因此受有利或不利的判決,都成立偽證罪,最重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 ~~ ====== 偽證 ====== [[刑法:刑罰權|國家刑罰權]]的正確實施,除有賴於事證的周密蒐集外,於大部分案件,也必須借助於[[證人]]對於所見所聞的犯罪事實為詳實完整的陳述。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證人如果在[[: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作了[[刑法:虛偽陳述|虛偽不實的陳述]],並且已經完成[[具結]]程序以擔保所陳述的內容均屬真實,則不論最後當事人是否因此受有利或不利的判決,都成立偽證罪,最重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 <WRAP box> == 刑法 第168條 ==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刑法分則}}